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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废止《关于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创建时间:2025-11-28 16:31
海关总署公告,根据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71号,自2025年11月10日起,停止将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现行反倾销税税率适用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海关总署决定相应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180号公告(海关总署关于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自2025年11月10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税则号列90011000)时,商品编号应填报90011000.90。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0日起施行